各(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3号)精神,省文化厅定于2014年10月至12月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通知转发下去,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
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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