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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名录项目

传统舞蹈——抬判

发布日期: 2014-12-31 访问次数: 字号: [ ]

历史沿革及分布情况

  民间舞蹈《抬判》作为通州市最具特色的民间舞蹈由来已久,它融舞蹈和杂耍于一炉,是将旧时迎神赛会上菩萨出行时表演的《跳判官》、《钟馗嫁妹》、《童子扑蝶》等舞蹈综合加工提炼而成。

  清末,通州市石港、刘桥、五总、骑岸、兴仁、余西等地寺庙众多,庙会频繁,例如“灯会”、“都天会”、“太阳会”、“药王会”、“地藏会”等,几乎每月都有一至二次小祭。而在每次庙会的“巡行出辕”活动中,《抬判》作为不可或缺的主要节目,深受群众喜爱。当时有一位浑名“盖七灶”的艺人缪柏林最为出名,能在一米五高的杠子上表演九九八十一个动作,现在的《抬判》就是在缪柏林表演的基础上经艺术加工而成的。

基本内容及艺术特征

  舞蹈《抬判》由6名演员组成(一手执蝴蝶道具的村姑、四位抬轿杠的小鬼以及钟馗),整个舞蹈表现的是阴司判官钟馗在巡行途中,巧遇蝴蝶相戏,钟馗不禁童心大发,便饶有兴趣地在宝座上上下翻腾,与蝴蝶嬉戏的情形。整个舞蹈塑造了一个顽童般纯洁可爱的钟馗形象,与人们常见的那个手执青锋、面目狰狞的判官形象截然不同,为我们创造了意境美和人性美。

  《抬判》的音乐表现形式较为简单,伴奏乐器只有板鼓,大锣、小锣、钹共四件。音乐速度根据演员的表演而灵活掌握。音乐曲调分为住头收点、长锣、七字锣、撕边、长锤、走马等。

  《抬判》中判官表演的“诱蝶”、“引蝶”、“扑蝶”等谐趣而又惊险高难度舞蹈动作,均要求在四小鬼抬的离地面一米五左右高度两根滑溜溜的轿杠上完成的,整个舞蹈贯穿了腾、越、翻、扑等极为灵活惊险的舞蹈动作,因此要求扮演钟馗和蝴蝶的演员,既要具有较高的舞蹈演员素质,还要有杂技演员的功底。

传承关系及代表人物

  胡松山(1889-1959)刘桥镇闻桥村民间老艺人,自幼就在父亲胡玉龙亲授下学习技艺,十二岁登台演出,擅长舞狮子、舞龙灯、耍拳术等。十五岁随父亲表演的《抬判》,深受当地群众喜爱,在他熏陶下其子胡夕平(1928— )14岁时便经常被各地庙会邀请去表演《抬判》,观众动辄成千上万,常常被围堵得水泄不通。在挖掘整理民间舞蹈《抬判》的过程中,胡夕平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原始素材。

主要价值

  《抬判》作为植根于人民生活沃土中的民间舞蹈,经过数百年的传承演变,融会了杂技、舞蹈等表演形式,在长期的创造、传承和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独特、形式多样文化结构,作为溯源为庙会娱人娱神的祭祀节目,其表演形式、风格特色、服装装饰及其内容所折射出的文化内涵涉及到宗教信仰、风土民情、审美情趣等各个方面,为研究南通地区的宗教与艺术嬗变提供了依据。

  《抬判》作为南通地区民间歌舞的精品之作,溯源于庙会娱人娱神的祭祀节目。由于民间舞蹈的形成、发展离不开当地文化土壤,作为南通地区流行的《抬判》,不可避免地对本地区傩戏傩舞的形成和发展有所影响,因此研究《抬判》对探究南通民舞与傩舞的渊源关系具有较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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