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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非遗保护及其研究

发布日期: 2014-12-31 访问次数: 字号: [ ]
周小璞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从2001年我国的昆曲入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至今,我们可以用一连串时间节点来勾勒出非遗保护的十年历程: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第6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6月1日开始施行。
在此期间,我国已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包括调查制度、名录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传承、传播制度等。此外,文化部广泛开展非遗宣传、传播、教育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我国逐渐探索出了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如抢救性保护,“为了未来而记录历史”的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就是抢救性保护的典型例子。建立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传承机制。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2007 年至今,我国已设立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等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倡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实践,2011年文化部命名了4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是文化部“十二五”规划项目之一。通过不断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此外,我国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起步晚,但进展快,通过广大非遗保护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可以说已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但这只是搭起了体系框架,打下了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起步阶段的基础性工作转到深入进行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新的发展阶段。任重道远。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也凸现出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关系处理不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滞后;保护工作队伍素质亟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资金与投入尚有较大差距。可以概括为“重开发利用,轻深入研究;重经济效益,轻文化内涵;重一时举措,轻长期规划。”
二、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国在制度法规层面,给予非遗保护工作前所未有的支持。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全面依法保护的新阶段。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要求“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强调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民间传统文化习俗正在消亡、变异,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传承链条断裂而濒临灭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与社会环境的急速变化和遗产的消失速度,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快速发展的现代传播手段,与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科学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不完全适应。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三、非遗保护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开创性工作,需要在保护工作实践中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指导保护工作科学开展。
(一)“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再用研究成果指导实践”是我国十年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经验之一。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研究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规定:“ ‘保护(safeguarding)’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Protection)、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保护、保存方法研究”。
研究是保护实践的基础和先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的形成,就是人类在研究过程中对非遗认识不断深化,而最终确定下来的。
1972 年联合国第十七届大会通过《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1989年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提出“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概念;1992年发起“世界记忆”计划(文献遗产保护);1998年在155届执行局会议上通过了《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正式提出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2003年10月在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国际准则角度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至此,完整的文化遗产观得以形成。我国关于非遗的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制定同样如此。
(二)新形势对理论研究提出了更加迫切的需求
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要求我们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发展规律,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践加强理论研究,摸索规律,努力将保护实践中的感性经验上升到理论认识水平,以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保护。没有实事求是、全面深入的研究,就很难有反映历史本真、符合时代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律的真正的保护。
2013 年1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命名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共4家),基地的建立认定,由国家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发起、或作为主要发起力量建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不仅保护成效较好,而且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倡导从保护实践中总结经验,概括理论,并运用从实践中总结的理论更好地指导保护实践。推动以传承人为主体的理论总结,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研究
(一)文化生态环境的变化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影响。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年轻人的大量进城,使原农耕文明基础上的许多非遗生存环境发生巨变。这对非遗保护造成了哪些负面影响?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方面的研究。
如何开展深化普查资料的系统整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研究分析?如何撰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抢救性记录标准(不同类别项目)怎样认定?如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整体性?如何整理代表性传承人的口述史记录?如何对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进行监督管理?
(三)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研究。
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如何进一步完善?名录的入选标准如何进一步科学化?非遗与民族民间文化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怎样具体化“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涉及民间信仰习俗的项目如何界定?怎样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保护规划?项目保护工作怎样坚持“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不同类别项目的保护工作规范如何统一?如何确定最合适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保护单位与项目持有者的关系如何界定?如何建立保护工作的评价体系?如何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建设研究
如何建立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科学认定与退出机制?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传艺积极性?如何解决一些名录项目的后继无人或后继乏人问题?如何落实对承继者、学艺者的激励措施?哪些名录项目适合列入正规教育?如何“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见《公约》)?传承效果的评价标准能否量化?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研究。
非遗设施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与标准如何明确?非遗馆与博物馆有何不同?其展示方式如何体现非遗“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特点?传习所的建设如何体现不同类别项目的特点和传承人的需求?
(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究。
为什么要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条件?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区别?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方与未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方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有什么不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成效体现在哪些方面?“实验”二字何时去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评估体系?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方式与其他生产方式有何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怎样在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同时保持传统工艺流程与核心技艺不变?怎样处理继承与创新、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对因产品逐渐退出市场而萎缩或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什么措施挽救?如何区分非遗的手工艺产品与机械批量化生产的产品?手工艺产品的认证制度可行否?如何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与发展文化产业的关系是?如何把握好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尺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提法对吗?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在哪些方面优惠?怎样落实?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研究。
现代信息技术在非遗保护、保存中的如何应用?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相关标准规范如何界定?非遗数据库建设如何深入?如何利用新兴媒体传播、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研究。
如何解决前文提到的“重开发利用,轻深入研究;重经济效益,轻文化内涵;重一时举措,轻长期规划”问题?如何区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与开发后的文化表现形式?如何把握好开发利用“合理”的“度”?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做些什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怎样与城市社区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当代社会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群众文艺创作的关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关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旅游的关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文化旅游产品的区别?利用非遗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解决?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的研究。
政府主导与民众主体的关系如何?如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如何尽快提高保护工作队伍素质?如何提高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节课为大家带来的问题比方法多,空白比成绩多,困惑比结论多,因此与其说是讲课,不如说是把非遗保护工作中的疑难和问题列举出来,供大家思考,与大家交流。只要我们能全面、深入调查,摸清情况;多听、多看、多思考;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注重基层实践经验的总结;针对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研究;集思广益、深入探讨。这些问题都会慢慢找到答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实践,在实践检验中不断完善,朝着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方向扎实推进。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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